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对无证行医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无证行医行为的查处工作。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人资格证书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均属无证行医,应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2. 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案件坚持同一标准,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高效:迅速响应投诉举报信息,快速反应,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蔓延。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也要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前期准备
- 收集整理辖区内可能存在无证行医现象的相关线索;
-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任务分工;
- 准备好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文书材料。
(二)现场核查
1. 核实场所性质:确认该地点是否具备合法经营条件;
2. 查验资质证明:检查相关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信息;
3. 检查设备设施:查看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等情况;
4. 记录详细情况:拍摄照片、制作笔录等作为日后处理依据。
(三)后续处置
- 对于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 情节较重者,则需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 在执行过程中要文明礼貌,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 注意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冲突;
- 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结语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工作规范,我们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社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