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民林业合作社的运作,维护成员权益,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社性质
本合作社是由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非营利性机构。
2. 宗旨与目标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提高成员经济效益,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3. 基本原则
(1)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平等参与;
(3)盈余返还,利益共享。
第二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4. 成员资格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农户或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5. 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
(3)获取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
(4)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
6. 成员义务
(1)遵守章程及决议;
(2)按时缴纳股金和费用;
(3)积极参加合作社活动;
(4)保护合作社财产安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7. 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8. 理事会
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9. 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确保财务透明,防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 财务管理
10. 资金来源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于成员出资、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11. 财务管理
(1)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2)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3)接受成员监督。
12. 盈余分配
盈余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剩余部分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13. 章程修改
修改章程需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 终止程序
若合作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散,须依法清算资产,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15. 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农民林业合作社所有。
16. 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合作社健康运行,望全体成员共同遵守,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农民林业合作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