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学习选择。然而,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关于收费与退费的问题始终是学员及家长关注的重点之一。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收费标准、课程安排等内容提前告知学员或其监护人,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 鼓励培训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交易信息,便于后续查询和监督。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培训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并通过正规渠道公示价格明细表。任何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均属违规操作。
第五条 对于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学费的情况,建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减轻经济负担。同时,机构需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收费依据及发票凭证。
第六条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有课程计划或者增加额外服务项目,则应在事前征求客户同意后再实施相应变动。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七条 学员提出退学申请后,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退还已缴纳款项:
(一)开课前7天内提出退学请求者可全额退款;
(二)开课后至第30日内提出退学者,按实际授课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后予以退还;
(三)超过上述期限但未完成全部课程者,则根据剩余课时数折算退还余额。
第八条 在处理退费申请时,机构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拖延时间。原则上应在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返还资金。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并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相关账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执行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也有权代表公众利益参与监督工作,收集整理投诉举报线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公众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结语
本规定旨在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各培训机构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努力赢得更多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