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广东地区证券期货业的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的水平,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设立了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明确其职责和权利,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行业调研,提供专业建议;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会任命,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建议。
第六条 组织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制定过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加强与其他省市同类机构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全国范围内证券期货业的进步与发展。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协会将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履行职责者,则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所有。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增强广东证券期货业的整体实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加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同时也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希望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携手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