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合肥北城中学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学生的学习过程有序进行,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条 学校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和社会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学费等。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等内容。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并完成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学业管理
第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及相关考试。
第八条 对于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章 转学与休学
第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休学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转学或休学期间,学生仍需保持与学校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复学时,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当前年级的教学进度调整学习计划。
第五章 毕业与离校
第十三条 完成规定年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毕业离校前,学生需清点个人物品,并归还借用的公共财物;同时结清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 离校手续完成后,学校将注销该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我们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成长成才,同时也希望家长们能够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共同为孩子们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