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幼儿园董事会的运作,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是本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和管理。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专家顾问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第三条 幼儿园董事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治园,确保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审议批准幼儿园的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五)审议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批准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 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幼儿园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幼儿园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二)维护幼儿园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保守幼儿园的秘密,不得泄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四)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相关议案材料。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幼儿园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