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端州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端州区范围内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托管服务是指在非学校教学时间对学生提供餐饮、休息、学习辅导等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托管服务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四条 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五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需向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六条 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 托管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端州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托管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端州区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是《端州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框架,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来促进端州区学生校外托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不受侵害。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生校外托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