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信访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原则
1. 及时性原则:信访信息的报送必须做到迅速、准确,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重要信息上报。
2. 准确性原则: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3. 完整性原则:报送的信息应当全面、系统,涵盖信访事件的所有相关要素。
三、信息报送流程
1. 信息收集: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信访信息员,负责日常信访信息的收集工作。信息员需定期巡查,主动发现并记录信访信息。
2. 信息整理:信息员对收集到的信访信息进行初步整理,包括分类、归档等,确保信息的条理性。
3. 信息审核:整理后的信访信息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4. 信息上报:审核通过的信访信息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文档等形式。
四、责任与监督
1.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负全责。
2.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部门的信访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信访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