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绩效管理在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天津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该办法从制度设计、操作流程、评价内容、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安排,明确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同时,办法还强调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从而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目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办法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涵盖项目立项、执行、完成及产出效益等多个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此外,还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增强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天津实际进行了创新和完善。通过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监督体系等措施,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总体来看,《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在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