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井下作业人数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制定劳动定员标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依据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岗位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劳动定员方案。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井下作业人数。对存在超员风险的矿井,必须立即整改,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各煤矿要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出入井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名入井人员信息可追溯。同时,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劳动定员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超员作业导致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推动技术进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鼓励煤矿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减人增效的目标。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从根本上降低安全风险。
请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把劳动定员管理和井下作业人数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为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