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财政供养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敖汉旗财政供养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敖汉旗范围内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其他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工作人员。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秩序井然、作风严谨。
一、考勤制度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考勤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考勤数据的实时记录与公开查询,保障公平公正。
3. 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考勤管理责任,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奖惩分明:对按时出勤、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考勤方式与记录
1. 考勤采用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电子签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考勤登记、数据汇总及异常情况的上报。
3. 所有考勤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归档备查,接受监督检查。
三、请假与休假管理
1. 工作人员因公、因病或个人原因需请假的,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审批权限按照单位内部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单位应予以保障。
四、考勤结果运用
1. 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对于连续旷工或长期请假影响工作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问责
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考勤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严肃追责。
3. 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通过实施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的日常管理,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