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环境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为环境执法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整体运维水平。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