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水利局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升玉环县水利局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玉环县水利局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全面提升机关整体运行效能。
一、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督查活动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2. 实事求是:督查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不偏不倚,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3. 注重实效:督查工作要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展开,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 公开透明: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并适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对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2. 对年度重点任务、专项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 对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良好作风的形成。
4. 对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三、督查工作的实施方式
1. 日常督查: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机关日常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2. 专项督查:针对某一重点任务或突出问题,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核实。
3. 联合督查: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督查成效。
4. 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宽监督渠道。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1. 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责处理等措施。
3. 对于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玉环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下属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机关效能,推动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