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全面掌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及时发现未按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确保儿童及时补种,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进一步提升全县儿童免疫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幼儿园、小学及各类托幼机构。凡新入园、入学的儿童均需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并由相关单位进行查验。
三、工作内容
1. 资料准备:各托幼机构、学校应在新生报名阶段提前通知家长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便查验。
2. 信息核对:工作人员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接种项目,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
3. 登记管理:对未完成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的儿童,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至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补种安排:乡镇卫生院应根据查验结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接种或未完成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
5. 信息通报:各托幼机构、学校应定期将查验结果汇总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四、职责分工
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接种单位开展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接种服务规范有序。
2.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查验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接收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核实,开展补种服务,并向托幼机构、学校反馈结果。
4.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组织新生查验工作,做好资料收集、信息登记及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查验工作顺利推进。
2. 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普及接种知识,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3.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接种的儿童,要妥善处理,避免因查验问题影响儿童正常入园、入学。
4.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查验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六、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托幼机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新生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查验情况汇总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县儿童免疫服务水平,筑牢校园传染病防控屏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