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落实;副组长由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日常工作;成员由各院系主要负责人及语言文字工作骨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和规范用字意识。
3. 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3. 各院系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XX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