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制度(22页)】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相关活动。
一、总则
1. 政务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
2. 政务公开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3. 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开内容与范围
1.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 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 重大决策事项、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反馈情况;
- 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便民信息;
-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公开。
三、公开方式与渠道
1. 各级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2. 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应设立专门栏目,分类整理信息,便于公众查询。
3. 对于重要事项或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传播。
4. 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利用社区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传统媒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程序与流程
1. 信息采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2. 内部审批:信息公开前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完整。
3. 发布管理:信息发布应按照统一标准格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规范性。
4. 更新维护: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公众参与与反馈机制
1. 建立政务公开意见征集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对公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应安排专人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3.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需求。
六、监督与考核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于未按规定公开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行政机关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通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府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为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