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其运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一、组织机构与成员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一定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责任意识。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二、主要职责
1. 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协助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家长课堂、亲子活动等,增强家校互动;
3. 了解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沟通;
4.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5. 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工作原则
1. 尊重法律、遵守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注重实效,注重质量,避免形式主义;
4. 强调协作,促进家校共育,形成教育合力。
四、工作制度
1.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项,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主动履行职责;
3. 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便利,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4.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家长通报,接受监督。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运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家长的教育参与感和责任感,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