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设标准】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背景下,广东省积极探索并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广东省出台了《广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通过统一标准、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该标准涵盖了实体平台的选址、功能分区、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强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注重服务的便捷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在选址方面,要求平台应设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便于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在功能分区上,明确划分接待咨询区、业务办理区、调解仲裁区、普法宣传区等,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高效运转。
在人员配置方面,标准提出应配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同时鼓励引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多元主体参与服务,形成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信息化建设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搭建统一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在线预约、智能导引等功能,提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同时,标准还对平台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监督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平台运行有章可循、管理规范、监督到位。通过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总体来看,《广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设标准》不仅是对现有工作的总结和提升,更是对未来发展的科学指引。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