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356-201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当前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地方性环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其中,《DB12 356-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对区域内工业、农业及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了详细规范,旨在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该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污水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单位等。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定,推动企业采取更加科学、环保的污水处理措施,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B12 356-2018 标准中,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划分,涵盖COD(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pH值等多个关键指标。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标准也设定了差异化的排放要求,确保既符合环保需求,又兼顾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仅关注污染物的直接排放,还强调了污水预处理的重要性。对于某些高污染行业,如化工、印染、食品加工等,要求企业在排放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预处理,以降低后续处理设施的负荷,提高整体治理效率。
此外,DB12 356-2018 还明确了监测与监管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送数据。环保部门则通过不定期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从长远来看,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天津市乃至周边地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向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转型。
总之,《DB12 356-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仅是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共同为构建美丽、健康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