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履约行为,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维护公司与合作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事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在签订施工合同或相关协议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涉及履约责任的各类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与用途
履约保证金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或合作方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防止因项目部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三、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与方式
1.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前,应根据合同条款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及退还条件。
2. 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现金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缴纳,具体形式由合同约定。
3. 项目部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并留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四、保证金的管理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流程。
2. 财务部门负责对保证金的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项目部核对数据。
3. 法务部门应对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五、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 履约保证金仅用于保障合同履行,不得挪作他用。
2. 在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退还保证金。
3. 若项目部存在违约行为,保证金可用于补偿对方损失,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退还。
六、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挪用或擅自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通过建立健全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增强项目执行力,保障公司利益,促进项目顺利推进与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