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强化对第一审判决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工作,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总体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特殊地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防止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通过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纠错,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二、监督范围与重点
1. 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 对于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明显争议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优先纳入监督范围。
3. 对于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较高职务层级或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应加强跟踪与评估。
三、监督方式与程序
1. 检察机关应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督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定期梳理、分析第一审判决情况。
2. 对于认为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当的判决,可以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3. 在监督过程中,应注重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
1. 建立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案件判决信息的及时互通。
2. 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数据库,便于对类似案件进行比较分析,提升监督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3. 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
1. 对于因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将职务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检察系统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检察官主动履职、认真监督。
3. 定期开展监督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定的有效落实。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增强司法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