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升矿井防洪、排水和水害防治能力,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煤矿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以及个体煤矿等。各煤矿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落实防治水责任体系,确保防治水工作科学、系统、有效开展。
一、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则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各级煤矿企业应将防治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二、防治水机构与职责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监督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推进。
三、防治水技术管理
1. 煤矿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掌握含水层分布、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及可能存在的水害风险。
2. 对于存在老空水、断层水、地表水等潜在威胁的区域,必须采取超前探测、注浆堵水、疏放降压等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3. 掘进、回采等工作面应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严禁在未查明水情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四、防治水设施与设备
煤矿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备用电源,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排水。同时,应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处置与培训教育
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水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水害的能力。同时,加强防治水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防治水不到位导致水害事故的,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各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稳定发展。